新能源产业上下游相关联的对外投资
投资企业:杉杉股份投资时间:2017-06-23
投资金额:200000(万元)投资地区:浙江省 宁波市
所属行业:能源电力所属领域: 新能源
投资模式:独立投资境外投资:
描述
2017年6月23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 亿元)的自筹资金或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有效风险控制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自筹资金或自有资金,通过股权投资、证券市场投资等方式参与与公司新能源产业上下游相关联的对外投资,推进公司新能源产业发展,实现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提升产业竞争力。实施期限自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实施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