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环保助力精准脱贫 贫困地区发展绿色产业
2019-01-10 行业:综合
到农村去,到最艰苦的地方去。在这些地方发展绿色产业或许会得到更大的便利和投资收益。
生态环境部今日公布《生态环境部定点扶贫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贫困地区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的现有、新(改、扩)建生产生活等项目实施分类管控;将深度贫困县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优先承接贫困地区的规划环评编制项目,费用减免;将贫困地区林业碳汇项目优先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消机制。
对于地方普遍反映的自然保护区区划过大,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问题,上述指导意见明确,“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依法依规进行管理、运行和维护,对确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管控要求不一致的,由省级主管部门根据生态环境影响评估结果提出退出、保留或调整建议,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指导意见》提出,支持贫困地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和精准脱贫两个攻坚战,以生态环境保护助力脱贫攻坚,到2020年,全国贫困地区绿色发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污染防治和精准脱贫两大攻坚战协同共进,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贫困人口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在生态环境保护中获得稳定收益,生态环境保护对脱贫攻坚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发挥,支持创建一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典型。
在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方面,生态环境部提出,协同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促进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加强对深度贫困地区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指导,支持因地制宜、高标准高起点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对涉及脱贫攻坚、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加快审批。
贫困地区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减贫等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程项目,相关工程项目优先入库,优先安排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推动提高“以奖代补”标准。
在林业碳汇参与碳市场交易、有机产业发展、干部选派、试点示范等方面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鼓励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优先购买贫困地区林业碳汇。
《指导意见》提出,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推广生态种养殖模式,发展“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大力支持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支持生态环境资源向旅游资源转化,结合当地自然资源优势、民俗文化、休闲农业等发展生态旅游经济,延伸产业链价值链,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推动旅游特色村、休闲养生基地建设,支持创建生态旅游示范区。
在加快解决贫困地区突出环境问题方面,《指导意见》提出,通过加大综合利用政策支持力度促进秸秆离田,统筹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农村饮用水水质提升工程,整治饮用水水源地,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支持生态搬迁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规划建设配套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以就地消纳、能量循环、综合利用为主要方式,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合有关部门在财税、价格、信贷等方面优先给予贫困地区政策扶持,扩大有机肥生产利用。
生态环境部表示,将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将更多贫困县纳入转移支付范围。扩大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生态补偿资金向上游贫困地区倾斜,推动调整和完善生态补偿资金支出或收益使用方式,提高贫困人口直接受益水平。
同时,引导贫困地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设立公益岗位的方式,吸纳贫困人口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安置贫困人口就业,增加劳务收入。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项目建设运行中,设置一定数量岗位安排贫困人口就业,在政府采购、招投标、合同约定中予以明确保障。鼓励各地根据需要设置生态环境强化监督、生态保护红线管护等岗位,让贫困人口参与生态环境监管,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提高贫困人口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性。
《指导意见》提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资源参与生态环保扶贫。鼓励支持企业集团在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任务重的贫困地区开展生态环保扶贫行动,重点支持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和京津水源涵养区、南水北调源头区、生态重要及敏感脆弱区的贫困县,同步打好污染防治和精准脱贫两个攻坚战。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县、隆化县是生态环境部定点扶贫县。按照到2019年全部脱贫摘帽的目标,《生态环境部定点扶贫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提出,中央财政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继续向两县倾斜,落实对两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支持政策,对纳入中央生态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的有关项目优先安排资金支持。
同时,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推进冀津引滦入津、京冀密云水库上游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支持承德市及两县开展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鼓励具备能力的扶贫工作小组独立谋划实施产业扶贫项目,引导企业到贫困村建设“扶贫车间”,多措并举促进贫困人口就业。
生态环境部今日公布《生态环境部定点扶贫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贫困地区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的现有、新(改、扩)建生产生活等项目实施分类管控;将深度贫困县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优先承接贫困地区的规划环评编制项目,费用减免;将贫困地区林业碳汇项目优先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消机制。
对于地方普遍反映的自然保护区区划过大,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问题,上述指导意见明确,“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依法依规进行管理、运行和维护,对确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管控要求不一致的,由省级主管部门根据生态环境影响评估结果提出退出、保留或调整建议,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指导意见》提出,支持贫困地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和精准脱贫两个攻坚战,以生态环境保护助力脱贫攻坚,到2020年,全国贫困地区绿色发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污染防治和精准脱贫两大攻坚战协同共进,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贫困人口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在生态环境保护中获得稳定收益,生态环境保护对脱贫攻坚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发挥,支持创建一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典型。
在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方面,生态环境部提出,协同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促进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加强对深度贫困地区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指导,支持因地制宜、高标准高起点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对涉及脱贫攻坚、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加快审批。
贫困地区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减贫等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程项目,相关工程项目优先入库,优先安排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推动提高“以奖代补”标准。
在林业碳汇参与碳市场交易、有机产业发展、干部选派、试点示范等方面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鼓励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优先购买贫困地区林业碳汇。
《指导意见》提出,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推广生态种养殖模式,发展“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大力支持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支持生态环境资源向旅游资源转化,结合当地自然资源优势、民俗文化、休闲农业等发展生态旅游经济,延伸产业链价值链,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推动旅游特色村、休闲养生基地建设,支持创建生态旅游示范区。
在加快解决贫困地区突出环境问题方面,《指导意见》提出,通过加大综合利用政策支持力度促进秸秆离田,统筹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农村饮用水水质提升工程,整治饮用水水源地,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支持生态搬迁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规划建设配套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以就地消纳、能量循环、综合利用为主要方式,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合有关部门在财税、价格、信贷等方面优先给予贫困地区政策扶持,扩大有机肥生产利用。
生态环境部表示,将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将更多贫困县纳入转移支付范围。扩大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生态补偿资金向上游贫困地区倾斜,推动调整和完善生态补偿资金支出或收益使用方式,提高贫困人口直接受益水平。
同时,引导贫困地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设立公益岗位的方式,吸纳贫困人口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安置贫困人口就业,增加劳务收入。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项目建设运行中,设置一定数量岗位安排贫困人口就业,在政府采购、招投标、合同约定中予以明确保障。鼓励各地根据需要设置生态环境强化监督、生态保护红线管护等岗位,让贫困人口参与生态环境监管,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提高贫困人口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性。
《指导意见》提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资源参与生态环保扶贫。鼓励支持企业集团在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任务重的贫困地区开展生态环保扶贫行动,重点支持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和京津水源涵养区、南水北调源头区、生态重要及敏感脆弱区的贫困县,同步打好污染防治和精准脱贫两个攻坚战。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县、隆化县是生态环境部定点扶贫县。按照到2019年全部脱贫摘帽的目标,《生态环境部定点扶贫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提出,中央财政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继续向两县倾斜,落实对两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支持政策,对纳入中央生态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的有关项目优先安排资金支持。
同时,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推进冀津引滦入津、京冀密云水库上游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支持承德市及两县开展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鼓励具备能力的扶贫工作小组独立谋划实施产业扶贫项目,引导企业到贫困村建设“扶贫车间”,多措并举促进贫困人口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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