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部分产业类历史违建可转为商品性质

2018-09-19 行业:综合
  深圳市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详见9月18日A06版)。昨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又对《处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深圳商报消息,据获悉,根据《处理办法》,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需列入安全纳管,符合安全纳管要求的方可临时使用。通过补缴地价,符合条件的产业类历史违建可转为商品性质。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所建产业类历史违建,位于原农村非农建设用地红线内或者以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用地指标扣减处理的,按照申请办理为商品性质时的市政府有关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有关规定补缴地价,可以直接申请为商品性质房地产,也可以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后,按照深圳市有关规定申请转为商品性质。
  此外,该情形之外的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按照申请办理为商品性质时市场评估地价的50%补缴地价;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按照申请办理为商品性质时的市场评估地价补缴地价,同样可以直接申请为商品性质房地产,也可以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后,按照深圳市有关规定申请转为商品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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