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历史违建处理办法 10月10日起开始施行

2018-09-18 行业:综合
  深圳特区报消息,昨日从市规划国土委获悉,《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发布,并将于2018年10月10日起施行。
  根据《处理办法》,深圳将对产业类历史违建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采取安全纳管、处理确认、依法拆除或者没收等方式进行解决,以此保障城市规划实施,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完善城市公共配套。
  《处理办法》主要内容有:一是坚守安全保障底线,全面施行安全纳管。由政府组织开展房屋结构、消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日常监管。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不得出租、进行经营性活动,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安全警示标识。
  二是依法拆除没收一批。规划土地审查过程中,对非法占用已完成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国有土地、占用基本农田、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压占原水管渠蓝线、不符合橙线管理要求、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禁止建设区以及占用规划高速路、快速路、主干路、广场、城市公园绿地、高压走廊及现状市、区级公共设施等用地在内的七种情形的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依法拆除或没收。
  三是依法处理确认一批。不存在依法应拆除或没收情形的,按照分类处理、先易后难、区别主体、逐个推进思路,区别用途和主体,经建设时间核查、权属调查、分宗定界、规划土地审查、质检和消防检测、缴纳罚款和补缴地价等程序后,予以处理确认。产业类历史违建既可先确认为非商品性质再转为商品性质,也可一步到位确认为商品性质,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仅能确认为非商品性质。其中,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需补缴50%的市场评估地价,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需补缴全额市场评估地价后方可办理商品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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