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定参与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的天津海鸥表业集团有限公 司增资扩股项目。本次交易前,津联中鸥、天津亿达分别持有天津海鸥 90% 和 10%的股权,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天津海鸥的实际控制人。“海鸥”作为新中国“第一块手表”具有独特的品牌价值,是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华老字号,是知名度较高的自主民族品牌。天津海鸥表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内表业研发实力最强的机芯设计和生产单位,掌握代表国际手表制造顶尖水平的陀飞轮、万年历、问表等超复杂机芯的自主知识产权;培养了和拥有国内最富经验的精密制造技术工人队伍。本次交易采取增资及股权转让相结合方式。其中:(1)豫园股份以挂牌 底价 35000 万元的增资额取得增资后天津海鸥 43.57%股权,对应增资后的注 册资本 11375 万元;原股东天津亿达与豫园股份同步,以协议方式 增资 5327.5299 万元,增资后合计持有 11.61%股权,对应增资后的注册资本 3031.4472 万元。增资后,天津亿达、津联中鸥、豫园股份分别持有标的公 司 11.61%、44.82%、43.57%股权。(2)豫园股份以挂牌底价 17212.8944 万 元受让津联中鸥持有的增资后标的公司 21.43%股权(相当于增资前标的企业 43.03%股权),对应增资后的注册资本 5594.1907 万元。最终豫园股份、天 津亿达、津联中鸥分别占交易后标的公司的 65%、11.61%、23.39%股权,分 别对应增资后的注册资本 16969.1907 万元、3031.4472 万元、6105.8093万 元。本次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所对应的单位注册资本金对应的成交价格均相同。